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碳汇交易
1.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治理制度
首先,我想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治理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三个法律文件和一个委员会。这三个文件分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一个委员会则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简称IPCC。我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简称《公约》)在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的作用。而联合国则是全球政治可持续发展的维护者。《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防止对气候系统的危险人为干扰。要求发达国家在21世纪末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但《公约》未为发达中国家规定量化减排指标。因此,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附件I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附件I国家率先减排,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其具体要求是39个附件I国家在2008至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减少5.2%。除了自身减排外,还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等方式实现部分减排。《京都议定书》设立了三个机制:联合履约、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前两个机制主要针对附件I国家,第三个机制则只适用于附件I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国际社会希望第二承诺期能继续执行附件I国家率先减排的原则,但联合国气候大会一直未能达成新协议。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150多个国家的首脑达成了一项新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协议。这一新协议改变了《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模式,要求缔约方国家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2020年后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巴黎协定》的目标是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限制至1.5摄氏度。与会各方承诺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中和。
《巴黎协定》共有29项条款,涵盖了目标、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全球盘点等主要内容,各个缔约方国家目前都在积极努力履行《巴黎协定》。森林议题一直是《公约》关注的重点。《巴黎协定》强调对于森林问题,除了关注森林增加碳汇外,也要注重森林的“非碳效益”。2020年9月22号,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的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就是双碳目标。
2. 生态碳汇以及国内外碳减排机制
“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被首次提出;在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特别强调“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生态产品”这一概念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出现是在2010年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该文件对“生态产品”的内涵进行了详细介绍。
“生态产品”的概念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物质和服务产品,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生态物质产品,如农产品、木材、中草药等生态能源;第二类是调节服务产品,如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服务;第三类是文化服务产品,如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美学体验等。这些产品产生了相应的生态资产,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对于实物化的生态产品,其价值实现可以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然而,难以量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如生态产品的调节功能等,本质上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过去主要靠政府购买或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中国政府在生态补偿方面就做了大量工作,包括1978年启动的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1998年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2000年实行的退耕还林工程等等。在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强生态建设的背景下,市场补偿逐渐显现。企业需要购买排放权,个人和企业也通过自愿方式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碳汇作为典型的生态产品,其价值可通过碳市场的碳汇交易来实现。因为森林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如含氧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二氧化碳等功能,这些无形的生态产品中,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只有二氧化碳可以通过科学计算进行量化,使其成为商品可以在碳市场进行交易,实现其价值。
调节服务的生态服务价值如何实现,一直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难题。以森林资源为例,2021年发布的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显示,中国林地林木资产总价值超25万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生态服务价值达15.88万亿元,森林文化价值约为3.10万亿元。这些庞大的数字如何转化为真正的现金收益、又由谁来买单,一直是一个难题。目前,全国多地也在尝试生态系统GDP既开展GEP评价,但如何让这些评价结果落地,真正实现价值,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因此,从国家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国务院和各部委近年来所发布了了诸多的关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文件和相关规定,鼓励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除了合格的碳汇项目减排量被纳入国家碳市场以外,碳普惠也是许多省(区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机制。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依靠两大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和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据此联合国确定了“碳源”和“碳汇”的定义。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被称为“碳源”,而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则是“碳汇”。其中,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具有吸碳固碳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被称为“生态系统碳汇”(下简称生态碳汇)。另外,还有一种吸收二氧化碳的方法被称为“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是一种工业措施,相较自然碳汇成本较高。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较多,国内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也在进行二氧化碳的捕获、利用与封存。
全球碳排放的47%进入了大气,29%进入了以森林为主的陆地生态系统,24%进入了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就是要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使用,降低进入大气中的温室气体而尽可能采取行动增加生态碳汇。正因如此,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中受到高度关注。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报告,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增加碳汇和保护森林减少排放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未来30-50年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成本较低、经济可行的重要措施。据估算,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约储存了2.48万亿吨碳,其中1.15万亿吨碳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维持着全球植被碳库的77%和土壤碳库的39%,并占陆地生态系统的57%。
然而,自然生态系统也会形成碳源,如非法采伐森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以及扰动森林土壤等都会造成碳排放。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努力增加碳汇,避免破坏森林和土壤,以减少碳排放。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数据显示,每年来自森林碳排放约占全球碳排放的17%-20%。这也是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谈判中高度关注森林问题的重要原因。积极推进REDD+(减少毁林和退化林地造成的碳排放以及增加森林面积和可持续经营增加碳汇)项目的实施,特别关注减少热带国家的毁林和保护森林,是落实《巴黎协定》森林方案的重要举措。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中,每次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关于森林的谈判是最容易达成共识的。这表明国际社会高度认可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从2003年开始,国家林业局负责气候大会林业谈判。林业是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重要内容。到2023年底森林面积2.31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4.02%,森林蓄积194.93亿立方米,人工林8.76亿公顷居全球第一,森林植被总生物量218.86亿吨,总碳储量114.43亿吨。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的9.6%左右。
根据联合国报告的温室气体清单,2020年中国土地利用和林业净碳汇已达到12亿吨左右。202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强调了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可以实现大规模清除、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因此,中国的林业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自主贡献目标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国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承诺了三个目标,其中一个是增加4000万公顷的森林面积和增加13亿立方米的蓄积量。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后我们更新了目标,将森林蓄积量增加45亿立方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双碳目标后,森林蓄积量增长目标再次调整,预计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
此外,2019年联合国气候峰会讨论的重要议题“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由中国和新西兰主导)。这一方案强调通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增汇潜力,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目标意义重大。
国家林业局自2002年开始启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立了多个管理机构,如国家林业局碳汇办、能源办、气候办等,2007年成立了中国首个公益性的碳基金,2010年建立了中国唯一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要目标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2006年,组织实施了全球第一个《京都议定书》规则的清洁发展机制(下简称CDM)碳汇交易项目。此外,逐步建立了全国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五个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并在2013年成功编制了四个国家试点碳市场备案使用的“中国核证减排量(下简称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更加重视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中国是全球造林面积增加最快的国家,也是人工林面积最大的国家。目前处于高生长阶段的中幼龄林面积占比60.94%,具有较大的增汇潜力。中国每公顷林蓄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2.4%,仅为巴西的一半,不足德国的1/3。如果资金投入开展森林经营,争取把全国平均每公顷森林蓄积量从目前的100立方米,提高到林业发达国家的300立方米或以上,把人工林的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从50立方米提高到林业发达国家的300-800立方米,不仅碳汇倍增并有效提高林地利用率。
中国的生态碳汇将对碳中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2030年碳达峰后,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将持续下降,有研究表明:预计到2060年可能会下降至26亿吨左右。生态碳汇有望贡献20亿吨左右,再加上CCUS,碳中和的目标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3. 国内外碳市场及碳汇交易
目前全球的碳市场约有30多个。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此外还有八个国家级碳市场,包括瑞士、德国、英国、中国、韩国、新西兰、墨西哥和哈萨克斯坦,以及一些区域性碳市场,如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在这些碳市场中,交易的标的主要是政府发放的强制性配额(碳源减排量),而有碳汇减排量交易的只有中国、韩国、新西兰、英国、美国加州、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碳市场的结构可根据交易产品划分为强制性市场和自愿市场,也称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前者依据国家或区域指定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给予发放配额。受法律约束;后者主要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生成碳信用进入市场交易,以抵消部分配额或场外交易,满足企业环境责任或个人自愿碳减排或碳中和。
中国目前的碳市场包括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试点市场覆盖了7+2个省(区市)。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庆、广州、深圳再加上福建省和四川省。全国市场覆盖了更广泛的行业和企业。试点市场主要在本省内运行,而全国市场涉及全国范围内的交易。中国的试点市场涵盖20多个行业,包括3000多家排放单位,排放量从2000吨到2万吨以上的企业都被纳入碳市场。全国市场于2021年启动,现在仅纳入电力行业,今后陆续增加其他行业。目前有2200多家电力企业在场内交易,交易价格波动在40-80元人民币之间。与之相比,欧盟配额的价格在50-100欧元之间波动。在中国的两类碳交易市场中,交易的标的主要是配额。在项目级的交易中就包涵了碳汇。目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的四个方法学,其中有2个是碳汇项目方法学,一是包括灌木、竹子的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另一个是红树林营造项目方法学。
从全球范围来看,能够进行交易的碳汇基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人为措施增加、具有额外性、唯一性、真实性、保守性的项目;其次,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法学进行项目设计,编制设计文件(PDD)并进行实地监测和第三方审核;第三个要素是每五年进行一交易;最后一个要素是管理运行期。树木的碳汇能够交易的年限通常为20年-60年,国际上有的做到了100年。在这期间,种植的树木不能被砍伐,必须保持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
国内外目前可以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则进行的CDM项目,第二类是中国和证减排量(CCER),第三类是使用国际自愿碳标准如VCS、GS等实施的项目,第四类是各种自愿进行的碳减排项目。
简单介绍一下这四类碳汇项目。第一类是京都规则下的碳汇项目,即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由于发展中国家担心过多使用碳汇会使附件I国家工业减排大大折扣以及科学家们普遍认为植物吸收的碳最终会回到地球。所以在谈判早期,国际社会对使用碳汇项目来抵消碳排放持谨慎态度,特别是77国集团+中国,均反对使用《京都议定书》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简称LULUCF)”碳汇抵减消碳排放,要求通过实质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解决问题。
为了使《京都议定书》顺利生效,最终《马拉喀什协定》达成共识,认可了碳汇抵消机制,但规定只有LULUCF中的造林/再造林碳汇碳汇可以作为合格的CDM项目使用,而且抵消的碳排放只能占到《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I国家实现减排量的一小部分,这使得CDM碳汇项目非常有限。截至2020年,联合国已批准的7000多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只有66个是碳汇项目。按照CDM规定,这些项目全部来自发展中国家。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我们在广西实施的造林/再造林项目是全球第一个成功的CDM林业碳汇项目,其被批准的方法学和项目开发程序为全球CDM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宝贵经验。
第二类是国内碳市场中用于抵消机制的CCER碳汇项目,属于中国自愿碳市场的一类项目。如前所述,国内碳市场中交易的主要是配额,另外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产品用于抵消(全国碳市场规定可购买清缴配额的5%)。CCER项目要遵行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批准的方法学开发项目并通过第三方审定核查、注册登记签发。国内碳市场的CCER项目于2013年开始,2017年暂停,其备案的方法学中,竹子造林方法学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开发碳汇项目具有深远意义。CCER项目2024年一月重新启动,目前只发布了四个方法学,其中涉及碳汇的是造林方法学和红树林营造方法学。国内碳汇市场可以交易的碳汇项目较有限。广东、福建等省份的碳市场对碳汇项目适当放宽了准入标准,使更多碳汇产品能够进入碳市场,对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创新样本。
第三类是使用国际自愿碳标准的项目。这类项目大都与抵消碳排放无关。主要是企业和个人购买用于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这些项目遵循数十种不同的标准体系,其中国际核证自愿碳标准(简称VCS)影响最大。全球的碳汇交易约有70%的项目都使用VCS标准。购买方为全球500强企业如壳牌、BP、微软等,以满足品牌低碳环保形象的塑造。在青海、云南、内蒙古、附件等地,都有依照VCS标准开发的碳汇项目。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切实的收益。
第四类是各种自愿的碳减排和碳综合项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实施了60多个碳中和项目。中国一些省(区市)都在建设碳普惠数字平台,以促进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碳减排、碳中和活动。
4. 碳汇标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刚刚我们提到,碳市场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而中国现行的自愿碳市场CCER也是由政府制定规则,可称为合规市场。接下来要讨论的在政府自愿市场则之外的自愿碳减排市场。这种市场的规模比较小,但其采用的部分交易方试对合规市场也具有启发和促进作用。
国际自愿碳市场的交易过去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能源管理以及工业减排方面。但是近年来对这些领域的关注有所下降,而生态碳汇逐渐受到青睐, 特别是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背景下,许多的企业和公众关注自然生态系统增汇减排的作用,更愿意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生态碳汇”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是灾难性的。早在2010年的国际社会就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协同履约、2015年《巴黎协定》强调森林的“非碳效益”、2019年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都强调了多种效益的碳汇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在昆明和2022年蒙特利尔召开的联合国“CBD”大会形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简称《昆蒙框架》强调: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要和气候变化治理更好地衔接,实现自然向好的趋势。可见在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增加碳汇的活动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而资金的短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
因此,研究如何将可量化的碳汇和难以量化的生物多样性和促进社区增收等多重效益相结合,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于是,早在8年前,我们研编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碳汇项目方法学》。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编制了《菲氏叶猴栖息地保护碳汇项目方法学》。该项目不仅保护了该地300多只菲氏叶猴,每年还有4.5吨碳汇/公顷可用于碳中和。近期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深圳《红树林保护碳汇项目的方法学》所产生的碳汇减排量,经公开拍卖,以485元人民币/吨的价格被深圳一个化妆品公司购买。之所以会有如此高的溢价,那是因为此项目不仅增加了碳汇,重要的是保护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脸琵鹭,展示了气候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协同履约的探索。因此受到了企业和公众的欢迎。由此可见,虽然这类产品还不算是标准的碳汇产品,但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建立一套碳减排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新的“绿色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GVER)”。在此前已经存在的各类碳减排标准的基础上,更多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区民增收。在建设和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全球这样的“独立碳抵消机制”有数十个,而中国一个都没有。中国企业和公众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的需求日益增加,大约每年对减排量的需求超过10亿吨。在这样的热潮下,我们能够开发多种类型的,具有多重效益的方法学和产品。目前,我们拟开展GVER系列方法学编制,如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经营结合碳汇项目、云南核桃林碳汇项目、城市绿地碳汇项目以及多重效益经济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等。中国需要建立立足中国、面向国际的独立碳抵消机制既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探索生产既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也能实现农民增收的高质量的以碳汇标注的生态产品并促进其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现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我也希望在今后的南南合作中能够看到这套标准体系发挥作用,看到更多南方国家和我们一起推动建设新的碳减排标准体系,共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来源: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